GB_T 16895.16-2002
ID: |
43926B98836F4DABB5C26E44D7C157B5 |
文件大小(MB): |
0.42 |
页数: |
11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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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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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5.16-2002,前台,阵习,本标 准 等 同采用IEC6 0364-4-444:199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GB 1 689 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为以下7个部分:,第 1部 分 :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 2部 分 :定义,第 3 部 分:一般特性的评估,第 4 部 分:安全防护,第 5 部 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 6 部 分:检验,第 7 部 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标 准 是 第4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44章第444节,在 采 用 IEC 60364-4-444时,对第444.4条出现的“见IEC 60364-5-548第548.5 条”纠正为“见,GB/T 16895.17-2002(idt IEC 60364-5-548)第548.4条”;将IEC 60364-4-444图1、图2中的“DU”纠,正为“DU9%,本 标 准 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 标 准 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 标 准 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 标 准 由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起草,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朱德基、何伟恩,本 标准 系 首次发布,GB/T 16895.16-2002,IEC前言,1) I E 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o IEC的目的是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外,IEC,出版了国际标准。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委托给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标准所涉及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参加这项工作。国际的、政府的和与IEC有联系的非政府的组织也参与了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两组织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 IE C有 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际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并对所涉及的主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一致的看法,3) 以 标 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的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认可,4) 为 了促 进国际上的一致,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承担起在本国或本地区标准中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应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提出,5) I E C不 提供表明经其批准的识别程序,对宣称符合其标准的任何设备也不承担责任,6) 应 注 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是专利权内容。IEC不承担识别部分或全部这种专利权的,责任,国际 标 准 IEC3 64-4-444由IEC的第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编制,本 标准 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FDIS 表决报告,64/792/FDIS 64/s66/RVD,本标准的表决详情,见上表所示表决报告,附录A仅供参考,GB/T 16895.16-2002,IEC 1言,电磁 干 扰 (EMI)可 能扰乱或损害信息技术系统或设备、有电子元件的设备或电路,起因 于 雷 电、通断操作、短路和其他电磁现象的电流,能引起过电压和电磁干扰,这 些效 应 出现在:,— 存 在 大的金属环路的地方’、和,— 安 装 在不同路径上的不同电气布线系统,如建筑物中供电系统和信号信息技术设备用的系统,感应电压的值取决于干扰电流的上升率(dildt)和环路尺寸,载 有高 电流上升率((di/dt)的大电流(如提升机械的起动电流或由整流器控制的电流)的电力电缆,能在信息技术系统的电缆中感应过电压,能干扰或损害信息技术设备或类似电气设备,电气 装 置 的电场或磁场会干扰医用房间内(或其附近)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1)等电位联结系统、建筑结构金属网格或非供电的管道系统如供应水、气、热或空调等,均能形成这类感应环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 物 电 气 装 置,第 4部 分 : 安 全防护,第 44 章 :过 电 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 MI )防 护 GB /T 1 6895.16-2002,idt IEC 60364-4-444:1996,Ele ct ric alin stallationso fb uildings-,Pa rt 4 : P rot ec tio nf ors afety-,Chapter 44: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Section 444: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s(EMI)in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444.1 范围,本标 准 为 建筑物的建筑师、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设计师和安装人员提供了能限制电磁干扰(EMI)的,若于概念性信息,其基本考虑是减轻这种干扰。进一步的要求在我国系列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对应,于IEC6 0364)的相应部分中〔例如GB/T 16895.17 (idtI EC6 0364-5-548)〕给出,或在其他(如对应于,IEC 61000-2,将来的IEC 61000-5,IEC 61024-1和IEC 61312-1)国家标准中给出。本标准的规定与上述,标准是一致的(见图5),444.2 引用标准,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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